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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岗位工作职责
2009-09-27 | 【 【打印】【关闭】
    

  副处长岗位

  负责协调人教处全处管理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薪酬统计及离退休人员。

  具体工作:

  1.   贯彻实施国家、中科院下达的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

  2.   负责全所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3.   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

  4.   人员招聘及调配;

  5.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作;

  6.   绩效工资的调整;

  7.   临时用工;

  8.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9.   接待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

  10.       人事争议,劳动仲裁管理;

  11.       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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