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是所里举行会议,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接待来访的场所,为了加强对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五号楼及六号楼的会议室大致分别可容纳5-10人,40-50人,60-70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相关部门有会议或重要活动需使用时,须提前到所办公室登记(联系人:尹经敏,5号楼910室,电话:4969224)。 三、部门会议的召开如果与所级重要会议发生使用冲突时,须保证所级会议优先使用。部门之间会议按先后登记时间分别依次使用,如发生使用冲突,则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使用其他会议室。 四、使用会议室时,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五、会议中需要使用投影仪,激光笔,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时,由会议组织部门自行准备。 六、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如茶叶、纸杯等。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会后应及时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锁好门,将钥匙退还办公室。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近物所办公室 200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