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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物所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2009-06-15 | 【 【打印】【关闭】
    
会议室是所里举行会议,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接待来访的场所,为了加强对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五号楼及六号楼的会议室大致分别可容纳510人,4050人,6070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相关部门有会议或重要活动需使用时,须提前到所办公室登记(联系人:尹经敏,5号楼910室,电话:4969224)
三、部门会议的召开如果与所级重要会议发生使用冲突时,须保证所级会议优先使用。部门之间会议按先后登记时间分别依次使用,如发生使用冲突,则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使用其他会议室。
四、使用会议室时,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五、会议中需要使用投影仪,激光笔,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时,由会议组织部门自行准备。
六、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如茶叶、纸杯等。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会后应及时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锁好门,将钥匙退还办公室。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近物所办公室
                                                                    2008.9.1
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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