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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紧急通知
2010-03-18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2号),从2010年起,中科院所属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为了做好中科院2010年上述报表的编报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所情况,请各部门及时提供资料,确保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一、编报范围
   中科院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上述报表的编报范围。(详细内容请查看本所网站2009年通知)。
   二、编报要求

各单位要做到先报预算后报计划、再报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预算与计划、计划与执行的偏差,分析原因,不断提高预算及计划的编报水平。
   三、具体要求
   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采购需求和经费来源,分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包括填报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单价,具体使用时间(2010年X月X日)。上报时间2010年3月20日前。填报方式可以是纸质表,也可以是电子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所国有资产财务处陈震海。

从本年度开始,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将不得进行政府采购,请大家给予配合!

                      联系电话:496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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