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编报201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追加)的通知》(计字〔2010〕65 号)中关于编报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规定,为了及时做好我所201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追加)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使用2010年部门预算经费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且属于2010年部门预算漏报的,应当纳入201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追加)的编报范围(详见附件一)。
属于 2010年部门预算之外经费安排的追加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本次填报范围,根据院通知另行填报。
二、编报要求
所属各部门和课题组在填报2010年预算时未报或漏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抓住这次机会,及时提供资料,由所资产财务处按要求汇总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主要技术指标或参数、经费来源、具体使用时间、主管所长审批签字等内容,采购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因中科院不再受理2010年部门预算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事宜
三、上报时间
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务必于2010年5月27日前报所国有资产财务处,经汇总后通过ARP系统上报中科院。
特此通知。
近物所国有资产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