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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2010-07-05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7月1日召开的“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要求,为及时完整填报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所属各部门和课题组在填报2011年预算时,应根据各自部门和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政府采购的资料,并报主管所长审批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报所资产财务处,由资财处按要求汇总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主要技术指标或参数、经费来源、具体使用时间、使用人、课题号等,采购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所内不再受理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中央和中科院有关规定,没有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事宜。所以,务必请所属各职能部门、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填报工作,对不及时完整提供政府采购预算导致的不利影响,资产财务处将不承担责任。

二、填报范围

按要求,凡使用2011年部门预算经费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且属于2011年部门预算的,都应当纳入201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表的编报范围。

为了方便查阅,现将2011年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明细汇总如下:

1、  中央政府采购货物类: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会议多媒体、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以及计算机配套设备)、服务器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各类打印机、专用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移动存储设备等)、通用软件、网络安全产品、涉密产品、会议设备、汽车、空调、电梯等。

2、  中科院集中采购的货物:单价或批量120万元(含)以上的核磁谱仪和核磁成像设备;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能谱;质谱仪(包括有机质谱、无机质谱和同位素质谱);X射线衍射及X射线荧光设备;其他单价或批量5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大科学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

3、  工程类:6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维修及改造项目。

4、  服务类:印刷、会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汽车维修、工程监理等

三、上报时间

以上政府采购预算务必于2010年7月9日前报所国有资产财务处,经汇总后通过ARP系统上报中科院。

                  近物所国有资产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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