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加强资产配置预算,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支出,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根据中国科学院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要求,2012年需继续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工程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请大家按要求及时编制上报。
一、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范围(详见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11〕5号)),各单位使用2012年部门预算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要求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工作重要性认识
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工作重要性认识。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基础,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各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采购行为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370号),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希望各部门和室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及人员变动需求认真测算填报,避免造成被动。
(二) 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012年财政部继续将政府采购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填报的采购项目必须为2012年确定要采购的项目;采购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支出之间串项;已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不得纳入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
2012年财政部将部门预算“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中单个项目财政部拨款本年累计5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上的货物、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三) 编报时间
所属各部门及各课题组以现有室组(或项目组)为编报单元,根据实际需要,以附件2政府采购编制表为基础,将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需求情况填写完整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所领导签字确认,于2011年7月14日前交到所资产财务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逾期不报的部门,视为2012年无政府采购内容,资产采购部门将不安排采购。
附件1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2 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基础表
近物所国有资产财务处
二О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