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保持研究所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维护研究所的社会信誉,使研究所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所决定成立科研道德委员会。 科研道德委员会由所领导、国家实验室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适用于在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的科研行为规范,开展经常性的有关科研道德和防治科学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修订涉及科学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受理涉及我所人员的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向所务会或所长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委托的工作;承办所务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所办公室负责日常宣传、教育、联系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