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近物所“小金库”专项治理(4个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5月底)
1.近物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
2.落实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渠道。为了按时完成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各阶段工作,近物所特设立“小金库”举报专线。
根据中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包括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的举报途径,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类举报信箱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对领导小组负责。
对举报的信息如实登记,做好举报信息的查处督办工作。
保证举报信息不失真、不缺失、能落实。
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严处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6月22日)
本次治理“小金库”工作鼓励部门自查自纠,各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按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
自查的范围应包括单位内部所有部门、代管机构等,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单位应形成详细的自查自纠报告,就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方式,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进行报告,并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6月22日前将自查文字报告和报表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zlxjk@cashq.ac.cn,同时报送纸制文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10月下旬)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中科院将对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曾经检查发现“小金库”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过程中,将与检查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发票管理等工作同时开展。
被检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自查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对重点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院将严肃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性质严重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至11月底)
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好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对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
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报院备案。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剖析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近物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近代物理所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近物发字[2009]09号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会议的要求,经2009年5月26日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近物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有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肖国青
副组长:谢 铭、赵红卫、徐瑚珊、袁 平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袁 平
副组长:陈震海、齐和水
成 员:岳海奎、蔡晓红、刘拥政、颜 军
为了有效的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各阶段工作,特设立“小金库”举报专线:
举报信箱:所办公(5号)楼一楼大厅内、所收发室外右侧(各一处)
举报电话:4969251(所资财处)
4969229(所纪委)
电子邮箱:qiheshui@impcas.ac.cn
2009年5月26日
三、“小金库”的危害
什么是 “小金库”: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四、“小金库”存在形式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
五、“小金库”的危害
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小金库”存在的突出特点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唯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是图,滥发奖金,任意挥霍,造成国有财产的大量流失。
严重影响单位的管理运行秩序。“小金库” 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出现“两本帐”、“多本帐”,甚至假帐。“小金库”的资金游离在财务、审计监督之外,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单位的管理运行秩序。
为腐败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由于“小金库”极具隐蔽性和诱惑力,一些部门和单位把私设“小金库”作为转移和隐藏非法收入的手段。“小金库”已成为查处违纪、打击违法的“真空地带”,成为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合法来源,成为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以至挪用、贪污公款等腐败行为的温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六、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
2001年,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
2001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009年,由八部委联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再次强调“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
4月1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就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月23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此次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结束。
4月24日,财政部、中纪委、审计署等八部委共同召开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中纪委副书记张毅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国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5月12日,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召开中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小金库”的范围、内容、表现形式、开展工作要求等。强化此次治理“小金库”工作以鼓励自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为基本依据,强化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讲求实效。 |